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,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,可以不進行處罰嗎(ma)?

2023-02-16  來自: 大(dà)連雙誠财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浏覽次數:291

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号)第十條(二)的規定:納稅人辦理彙算補稅的,可以通過網上銀行、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、銀行櫃台、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。郵寄申報并補稅的,納稅人需通過個稅APP及網站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。

彙算需補稅的納稅人,彙算期結束後未足額補繳稅款的,稅務機關将依法加收滞納金,并在其個人所得稅 《納稅記錄》中(zhōng)予以标注。

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,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,稅務機關可以按照“首違不罰”原則免予處罰。

關鍵詞: 納稅   少繳稅款   納稅處罰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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