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轉讓股權成交價格可以是一(yī)元嗎(ma)?

2024-03-08  來自: 大(dà)連雙誠财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浏覽次數:101

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發布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号)的規定:


第十條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确定。


第十一(yī)條 符合下(xià)列情形之一(yī)的,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:


(一(yī))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;


(二)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,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,逾期仍不申報的;


(三)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(zī)料;


(四)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。

關鍵詞: 股權      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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