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1月9日,财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确增值稅小(xiǎo)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号),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。
今天,爲您梳理了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5個常見誤區,另附案例解析,一(yī)起來學習掌握一(yī)下(xià)。
誤區一(yī):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企業全部銷售額時,隻包括企業的征稅項目。
糾正:企業參與計算的銷售額,包括企業的征稅項目、免稅項目、簡易計稅項目、即征即退項目、出口業務等所有的增值稅應稅銷售額。
案例分(fēn)析:某企業在計算銷售額占比的時間段内,其各項應稅行爲的銷售額分(fēn)别爲:電信服務一(yī)般項目銷售額爲600萬元,現代服務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爲500萬元,金融服務免稅銷售額爲300萬元。此時企業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爲(600+500)÷(600+500+300)≈78.57%,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。
誤區二:如果企業既有出口業務,又(yòu)有内銷業務,都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。
糾正:納稅人出口貨物(wù)勞務、發生(shēng)跨境應稅行爲不适用加計抵減政策,其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。
案例分(fēn)析:某企業同時有出口業務和内銷業務,出口适用免退稅政策,2023年符合加計抵減政策并已提交聲明。該企業提供現代服務銷售額500萬元(對應的進項稅額爲20萬元),出口貨物(wù)銷售額600萬元(對應的進項稅額爲50萬元),發生(shēng)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爲銷售額400萬元(對應的進項稅額爲15萬元),此時企業當期可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爲20萬元。
誤區三:如果企業既有一(yī)般項目,又(yòu)有即征即退項目,可以合并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額。
糾正:企業分(fēn)别核算的一(yī)般項目進項稅額和即征即退項目進項稅額,應分(fēn)别計提相應的加計抵減額,并分(fēn)别抵減一(yī)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的應納稅額。
案例分(fēn)析:某生(shēng)産服務業企業适用加計抵減政策。2023年4月,其用于一(yī)般項目的進項稅額200萬元,用于即征即退項目的進項稅額100萬元。此時企業一(yī)般項目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=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×5%=200×5%=10萬元;即征即退項目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=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×5%=100×5%=5萬元。
誤區四:對于符合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,當期可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隻包括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。
糾正:企業當期可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爲本期所有的進項稅額(除出口貨物(wù)勞務、發生(shēng)跨境應稅行爲對應的進項稅額),既包括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,也包括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以外(wài)的業務對應的進項稅額,其中(zhōng)包含按照一(yī)般規定和按照特殊規定抵扣的進項稅額。
案例分(fēn)析:某适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(shēng)産服務業企業同時兼營農産品深加工(gōng)業務,2023年4月,其購進農産品可抵扣進項稅額爲49萬元,當期領用農産品可加計扣除的進項稅額爲1萬元,接受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爲10萬元,接受金融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爲20萬元。則該企業當期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爲(49+1+10+20)×5%=4萬元
誤區五:企業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轉出後,加計抵減額無需處理。
糾正:對已計提加計的進項稅額,除了留抵退稅和留抵沖欠兩種情形,其他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,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,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。計算公式: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=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轉出額×适用加計抵減率。
案例分(fēn)析:某生(shēng)産服務業企業适用加計抵減政策,2023年4月,其上期已抵扣的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爲50萬元(非留抵退稅或留抵沖欠對應的進項轉出)。此時企業應相應調減其對應的加計抵減額爲50×5%=2.5萬元,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(zī)料四本期調減額行次。
政策依據:
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确增值稅小(xiǎo)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号)
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
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确生(shēng)活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号)
《銷售服務、無形資(zī)産、不動産注釋》(财稅〔2016〕36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