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所得稅相關問題解答
2024-03-01 來自: 大(dà)連雙誠财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浏覽次數:100
1、辦理2023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需要預約嗎(ma)?
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号)第十一(yī)條第三款的規定: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,有彙算初期(3月1日至3月20日)辦理需求的納稅人,可以根據自身情況,在2月21日後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(zhōng)的任意一(yī)天辦理。3月21日至6月30日,納稅人無需預約,可以随時辦理。
2、如何确認2023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地是哪裏?
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号)的規定:
九、受理申報的稅務機關
按照方便就近原則,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爲納稅人代爲辦理的,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;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,可自主選擇向其中(zhōng)一(yī)處申報。
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,向其戶籍所在地、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。主要收入來源地,是指2023年向納稅人累計發放(fàng)勞務報酬、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(fèi)金額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。
單位爲納稅人代辦彙算的,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。
爲方便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,彙算期結束後,稅務部門将爲尚未辦理彙算申報、多次股權激勵合并申報的納稅人确定其主管稅務機關。
3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可以不辦理2023年彙算清繳嗎(ma)?
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号)的規定:
二、無需辦理彙算的情形
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(xià)列情形之一(yī)的,無需辦理彙算:
(二)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。
4、2023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有哪些辦理方式?
根據《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号)的規定:
六、辦理方式
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(xià)列辦理方式:
(一(yī))自行辦理。
(二)通過任職受雇單位(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)代爲辦理。
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,單位應當代爲辦理,或者培訓、輔導納稅人完成彙算申報和退(補)稅。
由單位代爲辦理的,納稅人應提前與單位以書(shū)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确認,補充提供2023年在本單位以外(wài)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、相關扣除、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(zī)料,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确性、完整性負責。納稅人未與單位确認請其代爲辦理的,單位不得代辦。
(三)委托受托人(含涉稅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)辦理,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(shū)。
單位或受托人爲納稅人辦理彙算後,應當及時将辦理情況告知(zhī)納稅人。納稅人發現彙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,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,也可自行更正申報。